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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国家给安置费吗

拆迁国家给安置费吗
现在,随着城市建设不断发展扩大,许多居民或者村民都面临拆迁,政府对于拆迁的居民或村民都会给予一定的拆迁补偿,有的地方会配发拆迁安置房。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给予的补偿。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还可以选择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
2024-04-18 17:05:04 已帮助233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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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国家给安置费吗
在我国的法律框架下,政府有权按照合法程序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同时还须向受让方提供相应的经济赔偿,这其中主要包括土地价值补偿与地上附属物补偿两大项目。
在土地征收过程中,还要为被征收者妥善做好安置工作,其方式通常是提供相应的安置补偿款项。
因此,如若有关机构在征收土地过程中未提供安置补偿,那么这一行为通常并不符合相关法律要求且公正性上颇具争议。
在土地征收过程中,必须坚持公平正义以及合理性原则,确保被征用土地的农民能够维持原有的生活水准而不会有所下降,并且他们的未来生计也能得到充分的保障。
同时,在征收土地时,政府应该依法按照标准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以及对农村居民住房、其它地上附属设施及农作物等的补偿金充分、即时地支付给受让方,此外,还须安排好受让方的社会保险事务。
这些都是为了确保受让方权益得到最大化保障,进而维护社会稳定和谐的发展环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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