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相关规定下,经法定程序确认,当事人有权提出以下范围内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
首先是涉及到人身权益方面的侵权行为,例如损害公民或法人人格尊严的行为;
其次是侵犯财产权利的行为;
再次是涉及婚姻家庭关系方面的争议,如婚姻破裂引起的纠纷;
再者,便是对已经离世人士的名誉权和隐私权等相关人身权益,以及擅自使用或破坏其遗体、遗骨,乃至那些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道德观念的行为所引发的纠纷。
至于因合同违约而给当事人带来的精神上的痛苦,同样适用于此条款。《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