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货物运输合同中,享有免除责任的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首先是发生了无法预见和避免的情况,即不可抗力事件;
其次,若货物自身具有天然性质或合理损耗,那么其损坏和损失也将被免予承担;
最后便是关于托运方与收货方在操作上的失误,这也是可以作为免除责任的理由之一。
依据我国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二条的相关规定,承运人对于运输过程中所产生的货物毁损、灭失等情况负有赔偿责任。
然而,如果承运人能够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货物自身的天然性质或是合理损耗,以及托运方、收货方的过失所导致的,则无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二条
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
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