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标准具体内容如下: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公平补偿;
(2)针对征收房屋,由于其特殊性所导致的搬迁以及临时安置所产生的合理补偿;
(3)对于因征收房屋而引发的停止生产和业务活动所产生的损失进行充分赔偿。
相关城市或县级人民政府应在考虑实际情况后,制定相应的开支补偿和奖励计划,向被征收者提供适当的经济支援与额外奖赏。《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