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确定未成年人抚养费用的标准时,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首先,若仅承担其中一名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责任,则抚养费用应按支付方月收入的20%至30%进行计算;
如支付方无稳定收入来源,则其收入水平需参考其当时年度总收入或同行业中等水平收入状况来加以评定。
其次,若是同时负责两名未成年子女的抚养工作,则支付比例可适当予以调整提升,但一般来说不应超过月总收入的50%。
最后,若存在其他特殊情形,例如支付方经济困难等情况,则支付比例亦可据此适度提高或降低。《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