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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人对租赁物享有的所有权是否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

出租人对租赁物享有的所有权是否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
我们到另一个城市去工作,大部分人会选择租房作为解决居住问题。而且我们经常可以看到房屋租赁广告,其中还存在欺诈的信息,没有房子,却也拿出来租赁,骗取租金,这一定要注意。除此之外,如果房屋租赁期限超过六个月双方当事人必须签订书面合同。签订好了房屋租赁合同后,当事人双方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备案登记,领取《房屋租赁证》。
2024-04-18 16:20:07 已帮助160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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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人对租赁物享有的所有权是否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
依据我国2021年设立并生效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条款规定,租赁物的所有权属于出租方,但是若未进行相应的产权登记,将无法在出现冲突情况时有效地对抗那些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交易的善意第三方参与者。
为了进一步推动现代化商业运营环境的优化和消除存在于租赁交易中的潜在隐性担保风险现象,这一条款清晰阐述了出租方对于租赁物所享有的所有权要想获得对抗外界干扰的法律效力,唯一途径就是通过妥善履行产权登记程序。《民法典》第七百四十五条
出租人对租赁物享有的所有权,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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