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租赁房屋所涉及的定金协议的签订,若出现以下特定情形时,定金可予以退还:
首先,因收取定金的一方,即出租人方面的原因使得合约无法继续执行;
其次,由于不可归咎于合同签署双方的外部因素,例如不可抗力事件造成合约无法实际履行。《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徐州律师服务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