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尚未签署正式劳动合同之际,当事人可依据如下步骤,采取相应的措施,以揭示和证实实际存在的雇佣关系,并维护好自身应有的权益:
首先可以通过收集工资薪水详情单据、社保缴费记录、考勤记录等等特定资料。
然后,在上述基础上,可以尝试运用协商解决问题的方式,或者向相关部门提出劳动仲裁申诉,甚至是通过法律诉讼这一形式,以寻求更全面有效的法律保护。
我们的法律依据主要来自于《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的第二条规定:
如果雇主未能与劳动者签署正式的劳动合同,而明确双方是否正在建立劳动关系的过程中,可参考以下五个方面的证据:
(1)薪酬支付凭证或者详细记录(即员工的薪资发放清单)以及公司为员工缴交各种社会保险费用的记录;
(2)由雇主发放给员工的“工作证”、“服务证”之类能够证明员工身份的证件;
(3)员工的考勤数据;
(4)其他员工提供的,能够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证人证言等相关证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第二条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七十七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