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相关法律规定,工资并不被赋予作为违约金的法律定位。
若合同已载明双方并未协商并达成关于违约所涉金额支付的具体计划或约定,通常情况下,违约金将依照实益损失进行衡量和确定。
约定违约金须遵循如下基本法则:
一方面,其数额设定需充分考虑合同双方当事人尤其是广大劳动者的实际经济承受力;
另一方面,约定违约金过程中需要平衡双方的利益,保持对等性原则。
按照《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的明确要求,当事人可选择在一方发生违约行为时,以约定的方式向相对方支付一定额度的违约金,亦有权决定由于违约引发的损失赔偿额的具体计算办法。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如约定违约金低于实际遭受损失的程度,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可以依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度调整;
反之,若约定过高的违约金,同样也可以提出请求的方式适度降低。
对于存在逾期履行情形且已经约定了相应违约金的合同,违约方在支付违约金后仍有义务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和责任。《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