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一方出现违约状况致使合同得以依法终止的话,那么原合同中关于违约金的规定应依然保留其有效性。
在此情况下,解除合同并明确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支付相应的违约金是完全合理且合法的。
无论这些事项涉及的条款被称为"争议解决条款"还是"结束与清算条款",实际上它们都属于当事人为了在合同效力终结之后妥善处理各项相关事宜而预先约定的,具备相对独立的法律效力。
这种效力并不会因为合同效力的终止或者受到质疑就失效,不然这样的约定将会显得毫无实际意义。《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