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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越经营范围的合同是否有效力

超越经营范围的合同是否有效力
合同效力,指依法成立受法律保护的合同,对合同当事人产生的必须履行其合同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拘束力,即法律效力。这个“法律效力”不是说合同本身是法律,而是说由于合同当事人的意志符合国家意志和社会利益,国家赋予当事人的意志以拘束力,要求合同当事人严格履行合同,否则即依靠国家强制力,要当事人履行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
2024-04-17 18:50:11 已帮助198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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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越经营范围的合同是否有效力
针对公司签署的超出经营范围的合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的问题,须视具体状况进行细致深入的分析和研判:
首先,若此类合并不触犯法律中的强制性条款,也对国家、签约对方及第三者构成侵害的可能性,那么在这类情况下,只要该合约本身遵循了民法的基本原则,并且已经执行或者具备完全的执行能力,就应当被判定为合法有效;
其次,倘若该合约的缔结对象为善意,而越权法人乃是出于故意或过失的原因参与其中,并且由责任方,即有过错的越权法人一方主动发起否认该合约的无效申请,则此合约可能被认为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然而,第三种情形需要特别提请注意,当公司的越权行为违反了我国政府针对特定行业的限制经营、特许经营规定,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此时法院将依据实际情况来做出判断,决定是否认定该类合约无效。《民法典》第五百零五条
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的效力,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编的有关规定确定,不得仅以超越经营范围确认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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