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确如此。
然而,关于您提及的问题,我需要强调一下,这需要经过由市、县人民政府所设立的土地管理机构以及房产管理部门的审核与批准,并且满足以下条件:
即被允许拥有该土地的主体应当是公司、企业、其他类型的经济组织乃至个人;
而且他们还应该持有国有土地使用证书。
“划拨”通常情况下是指经过县级及以上级别人民政府批准后,土地使用者在支付土地补偿、安置等相关的费用之后,获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或者是经过县级及以上级别人民政府批准后获得的无偿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关于国有土地取得的方式,常见的方法多样,如租赁、股权投资、授权经营、高价出售、划拨等等。
与此同时,划拨性的土地在面临国家占用的时候,是不会有土地补偿费用产生的。
当涉及到购买出让土地上的房屋进行转让时,只需要将土地证直接更名为当前所有人的姓名,并按照每平米0.5元的标准支付手续费,无需再额外缴纳土地出让金。
针对指定为划拨性质土地的房屋在二次买卖过程中的情形,若以个人名义进行抵押借贷的话,则需提供相应的担保。
但是,对于购得出让土地证的房屋而言,便无需如此。
依据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具体规定,划拨性质的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通过各种方式依法无偿获取的土地使用权。
在不完全符合特定的法律条款的前提下,此类土地的转让、出租或者抵押行为将得不到许可。
值得一提的是,任何未经有权机关批准而擅自转让划拨性质土地的行为都是无效的。
若打算实施此类转让,必须先获得具有批准权的政府出具的审批文件,以及土地上建筑物、其他附属物合法有效的所有权证明,以及国有土地使用证等;
此外,还须完成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缴纳,并签署书面转让合同。
所谓合同无效,即是指合同由于缺乏某些必要的生效条件而导致其自然地无法生效。
而这种无效性决定于国家对此类已经成立的合同的态度和评价,充分体现了国家对合同关系的干预。
因此,合同未成立的处理结果与合同无效的处理结果存在显著差别。《刑法》第三百九十一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财物的;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