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租赁协议签署之日起,倘若业主方选择不再出租此房屋,毫无疑问将构成严重违约行为。
作为承租方,有权要求业主方继续履行此前所签署的租赁协议,或可选择要求业主方承担采取适当的补救措施、赔偿因其违约行为给承租方带来的经济损失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责任;
若业主方面对履行上述违约责任持否定态度,承租方可依法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以确保自身合法权益得以维护。《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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