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涉嫌指控犯有制造和销售假冒伪劣化学肥料犯罪行为的量刑处理标准如下所示:
若该行为给生产活动带来了较为严重的经济损失,应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还需对其处以销售金额的50%至2倍的罚金罚款;
倘若这一行为导致了非常严重的生产损害事件,我们将判处被告者三年至七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在此基础上还要对其处以销售金额50%至2倍的罚金罚款;
如果被告者的制造与销售行为给生产活动带来了极其重大而且深远的损害程度,那么我们将依法判处被告者七年以上的有期徒刑乃至无期徒刑,并且在处罚中包含销售金额的50%至2倍的罚金罚款,或者是直接没收其全部财产作为惩罚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七条
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销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或者生产者、销售者以不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冒充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使生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使生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