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关于行政诉求的提出有明确时间限定,为自知情或理应知情行政行为施行之日起计算,须在六个月之内展开。
2、若对于复议裁决存在异议,您有权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天内,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发起诉讼。
如情况特殊,复议机构无法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决策,您亦可在复议期届满之时起十五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倘若针对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所做出的与房屋土地所有权及使用权争议相关的处理决定持有不同看法,您有权自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基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行政机关被要求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利等一系列合法权益的法定责任。
如果行政机关未能在接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履行该义务,那么当事人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同时需要注意,假如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紧急情况下请求行政机关履行上述职责,而行政机关未能履行时,则不受上文提到的申请期限的限制。《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