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仍旧欠款未予偿还,通常情况下仍将面临法律措施的追究。
然而一般情况并不会涉及对当事人实施监禁处刑。
只有在负债人明明有偿还此类债务的经济能力仍然拒绝支付时,方才有可能涉嫌违反刑法中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实际操作过程中,对于无法立即偿还债务的现象,我们可以归纳为两大类别。
第一类是短期内暂无还款能力;
如果属于该类型,债务人和债权人可以进行充分协商,采取分期或延缓支付等方式来解决问题。
而另一类是长期且无法恢复偿还能力的情况;
在此情形之下,唯一能够支撑债务偿还工作进行的便是债务人尚可利用的个人财产资源。
于此,需要经过司法机关的详细审查以及判决,然后予以执行为止。
具体来说,债权人能从债务人现有的财产中获取多少赔偿,需根据司法调查结果和判定。
一旦债务人具有偿还债务的能力,却拒绝履行其应有的返还义务,并且表现出明显的恶意欠款行为,债权人便有权向司法机构提出申请,要求强制执行这笔欠款。
当债权人以诉讼形式寻求法律救济,最终获得法庭判决之后,若负债人能力足够执行 but却故意选择不予执行该判决,则可能导致他们遭到司法拘留及罚金的惩罚。
对于严重程度达到刑事标准的情况,甚至可能追究其拒不执行判决罪的责任。
如若确因债务履行困难,法院亦会适当给予迟滞履行的延长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