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当债务人出现债务违约情况时,应支付约定的违约金或其他形式的惩罚性款项作为对违约事实的补偿,其具体形式可以包括继续履行合同义务、采取积极补救措施以及向债权人赔偿相应经济损失等诸多方面。
2、实际上,在现代社会环境下,人们普遍理解并认可“有借有还”这一基本原则,倘若长期未偿还债务致使违约行为发生,需要对债权人所受到的损失予以赔偿。
因此,此类债务违约问题已经为广大公众所熟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