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解雇单据不慎丢失,当事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加以应对:
首先,当事人可以与原始用人单位进行沟通协商,请求重新发放或补发有关解雇的书面凭证;
其次,如果通过协商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可以根据此种情况向所在地域的劳动仲裁机构进行请愿投诉;
最后,由劳动仲裁决策来认定此凭证是否可视为解雇单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