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遇公司搬迁且有部分员工并不愿前往,这并不一定代表他们能获得相关的经济赔偿金。
具体来说,若事件中涉及到公司将目前的工作地点迁往外市,那么这些被解雇的员工便有权索求单位提供经济补偿金。
然而,若是这些员工并未与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该公司仅是在同城范围内进行搬迁,那么这些员工无法获取经济补偿金。
至于针对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其详细的执行准则如下:
按照劳动者在该公司所服务的时间长度来决定赔偿金额,即为劳动者每月工资乘以其在本公司工作的年份数。
对于服务年限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整年的情况,应视为一整年处理;
而对于服务年限少于六个月的情况,则按半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