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盗掘古文化遗址罪的构成要素如下所述:
首先,该罪在法律上明确规定了其主体为普遍性的所有公民或组织;
其次,从主观角度来看,此罪要求必须具备故意心态,通常还带有对古文化遗址和古墓葬中文物的非法占有的意图;
再次,犯罪行为所针对的直接对象则是充满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
最后,从客观层面来看,本罪行为主要表现为有组织、有预谋地盗取并挖掘这些享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之古文化遗址的各项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八条
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盗掘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
(二)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多次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
(四)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并盗窃珍贵文物或者造成珍贵文物严重破坏的。
盗掘国家保护的具有科学价值的古人类化石和古脊椎动物化石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