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讨论违约损害的赔偿问题时,假如当事人之间已经针对违约金或是违约赔偿数额及方式进行了明确规定,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负有违约责任的一方就需按合同的约定向对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反之,倘若当事人未能在此之前对上述事项作出约定,那么受损一方的损害赔偿请求就应该与实际遭受的违约导致的损失相匹配,这个损失范围不仅包含合同得以履行后可以预期取得的回报,而且还不应超过在下定合同时,违约方应能预见并考虑到的因违约行为可能带来的潜在损失。《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