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于民事纠纷的法律规定所设定的诉讼时效为三年之久。
所谓民事诉讼时效,是指自然人或法人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时效期限。
然而,若此期间内,受损害的民事权益者未及时行使合法权益,当期、即诉讼时效期满之时,被告方有权主张诉讼时效抗辩,从而有可能影响到最终裁决结果。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民事纠纷的诉讼时效通常被规定为三年,即从债权人与债务人达成有关权利受损及债务人责任的共识之日开始计算,至权利人得知或推定其已获知自身权益遭受损害以及被通知相关责任者的日期为止。
值得注意的是,假若权益受损之日起已过二十年,在此情况下,最高人民法院将不再给予任何形式的保护。《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