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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本村村民买宅基地房屋能得到补偿吗

非本村村民买宅基地房屋能得到补偿吗
农村宅基地只是一种使用权,所有权归村集体。农户对宅基地上的附着物享有所有权,有买卖和租赁的权利,不受他人侵犯。房屋出卖或出租后,宅基地的使用权随之转给受让人或承租人,但宅基地所有权始终为集体所有。出卖、出租房屋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农户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土地,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2024-04-17 13:30:11 已帮助287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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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本村村民买宅基地房屋能得到补偿吗
在我国现行法制体系下,宅基地使用权被严格界定为仅限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所享有的权益,与该权益享受者独特的身份密切相关。
换言之,非本集体经济组织的人士并无法直接取得或者以任何形式获取宅基地使用权。
对于农民集体所有权的土地使用权限,我们实行的是不得转让的强制性法律规定。
更具体地来说,乡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给本村村民享有,而城镇居民则不得在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者存在诸多缺陷的所谓“小产权房”。
因此,那些非本村村民购买的农村宅基地房屋,在面临拆迁等问题时,往往无法获得充分的补偿。
这背后的原因在于,真正意义上的宅基地交易只允许在同村村民之间进行,否则该项交易将被依法认定为无效。《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需要征收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认为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应当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并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征收土地预公告应当包括征收范围、征收目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等内容。征收土地预公告应当采用有利于社会公众知晓的方式,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发布,预公告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自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土地现状调查应当查明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应当对征收土地的社会稳定风险状况进行综合研判,确定风险点,提出风险防范措施和处置预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应当有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参加,评估结果是申请征收土地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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