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合同是指虽然已依法生效但是由于严重缺乏必备的法律要素效果,因此在法律上无法按照约定赋予其法律效力的合同。
在我国民法典中明确指出,以下五种类型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范畴:1、由未达到法定民事行为能力标准的人签署的合同;
2、通过欺诈、虚假陈述等方式签订的合同;
3、恶意勾结、蓄意损害他人合法权益而缔结的合同;
4、违反强制性效力规范、直接影响合同效力的合同;
5、违背社会公共利益和善良风俗原则的合同。《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