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请留心收集如下事实之确切证据:
1、馆藏查阅或打印的工资条目、银行信用卡账单以及工资卡等相关薪资支付凭证。
2、由用工方发布并向劳动者颁发之工作证件、工作铭牌、员工花名册以及用工方为您办理之暂居证等各类能明确揭示您员工身份之证明文件。
3、包括但不限于用工方举办的招聘活动中的登记表格、报名表格和您在入职时如实填写之入职表格等诸如此类的书面记录以作实证参考。《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