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租赁住房时若未能签署相关合约,所缴纳的押金通常情况下可以申请退还,此项押金主要是房屋租赁签约双方为了确保房屋租赁业务的顺利进行而提前预留的一定数额的保证金,按照惯例而言,这部分款项通常被约定在合同终止后予以返还。
虽然未能签署书面合同,但这并不影响当事人之间的租赁法律关系已经形成,且有关其权利和义务也已得到执行,因此默认为房屋租赁合约已经成立,双方均需受到合约内容的约束和指导。《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