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侵犯名誉权之体现形式:
其一,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宣扬他人隐私,或者故意捏造不实事实,以公开贬低和嘲讽等手段伤害他人声誉,若此种行为对当事人产生了一定程度上的不良影响,便应被视为践踏公民名誉权的行为。
其二,透过书面、口头等多种方式恶意攻击、诋毁法人名誉,给企业带来实质性损失者,应当归入侵犯法人名誉权的范畴之内。《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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