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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多卖的后果是怎样的

一房多卖的后果是怎样的
现在我国房地产市场依然比较火爆,房屋买卖数量依然很大,很多楼盘前都能看到买房人的身影,而他们买房的原因可能是投资、也可能是居住等,在买卖房屋过错中一定要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房屋买卖交易中,发生纠纷的概率着实不小,最常见的就是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发生纠纷的原因可能是多种多样的,原因不同解决方法自然也就不尽相同。
2024-04-17 12:10:08 已帮助298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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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多卖的后果是怎样的
商品房一房多卖行为引发的法律后果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对于已经完成房产过户手续的购买者,他们能够依法享有商品房的所有权。
由于商品房属于不动产范畴,根据相关规定,其所有权的转让需要通过登记程序加以确认,且此种登记行为还须作为确定其有效性的重要依据。
因此,只要已经就该商品房进行了合法有效的过户登记,那么购买者便可据此确立对该商品房的所有权,同时其他所有竞争性权益申请者则无权对此提出抗议或请求。
然而,若发现办理过户手续的购买者与卖方存在蓄意合作关系,共同签署房屋买卖合同并实施了过户操作,那么其他购买者就有权对这份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有效性提出质疑,此时法院也可能判决该份合同无效,并且要求将涉及的商品房予以返还;
其次,对于那些尚未办理所有权过户手续的其他购买者而言,他们有权依照法律法规向商品房出售方追责,以求能挽回自身经济利益。
未履行所有权过户手续的商品房买卖仅产生买卖合同的法律约束力,而其实际的所有权却未随之变更。
因此,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之后,卖方如将房屋再次转卖给出价更高的他人,这无疑会导致原来购房者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他们无法取得所购房屋及赔偿问题。
同时,如果卖方故意隐瞒其所销售房屋已经被挂牌出售给其他人或该房屋被用于政府拆迁补偿安置等情况,进而导致后续购房者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目的同样无法实现,相关购房者也有权追求卖方的违约责任,包括索取已支付的购房款及其对应利息、修复损害赔偿等事项,并且可以恳请卖方承担不超过已支付购房款两倍的赔偿义务。《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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