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配偶中的任何一方故意破坏或者损害共同所有的财物,受侵害者应当积极协助法庭进行深入调查和取证工作,尽可能获取其他方存在损坏共有财产这一行为的有力证明,以实现最大化地维护自身的财产利益。
仅需证实其中一方确有该类违背伦理的行为,那么法院便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其采取减少分割财产数目甚至不予分配的惩罚措施。
离婚完成之后,如果受害人通过有效的证据核实到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已经被某一方通过损坏共有时物件的方式独自占有,那么另一方则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并要求给予公正的判决。《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