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关于赠与合同的民法领域中,其主要法律规范如下所示:
首先,赠与合同(GiftContract)即赠与人自愿地将自己的财产无偿过户给受赠人,而受赠人则需明确表示接受这样的赠送行为。
其次,转赠合同的具体表现形式既可是详细记录在书面文件上,也可通过口头或法定的其他方式来进行。
更为重要的是,赠与人在正式将财产权利移交至受赠人之前,有权随时撤回先前的赠与协议,但这一权利仅限于未经过过公证程序的赠与合同或是那些按照法律规定不得随意撤销的具备慈善、扶贫、扶残以及其他公益性、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
这种情况除外。《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