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业务中,作为用人单位须承担以下义务:
遵循并实施国家规定的劳动准则,为员工提供相配套的劳动环境及职业安全保障措施;
向派遣劳工明确传达其工作任务及薪资水平;
支付包括加班费用在内的绩效奖金,提供与其所在工作岗位紧密联系的各项福利津贴;
针对在职的派遣劳工作出与其职位所需相适应的必要培训;
若持续使用劳工,应贯彻落实合理公平的工资调整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
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