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法且真实有效的签署文件中,除非存续期间受到法律或社会规范的实质性限制,否则任何借据都依然具有法律效力。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借据本身并不存在法定的有效期。
必须要明确指出的是,借据的法定期限在于诉讼时效,这是借据引发诉讼争议时的一项实质性约束。
在实践中,具体的诉讼时效期限限制如下:
首先,对于未标明还款期限的借条,只要出借方有明确的还款意愿提出,那么诉讼时效即以此为起点,往后推移三年;
其次,如果借条上注明了还款期限,那么诉讼时效就是从该期限届满之日开始,同样往后推移三年;
最后一种情况是,即使借条中并未详细标明还款期限,出借方仍然有权在任意时候请求回复款项,借款人亦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归还欠款。
因此,当涉及到债务纠纷时,唯一的重点就在于债权人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其在诉讼时效期内对债权主张做出过努力,这样诉讼时效就会被视为重新开始计算。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诉讼时效最长不能超过二十年。《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