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是否会面临拘留之罚,这取决于具体的案件情况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严格执行。
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明文规定,司法机关通常仅在以下几种情形下才会采取拘留措施:
1、犯罪行为尚未正式开始实施,但已处于准备阶段,或者已经实际进行中且在犯罪行为实施完毕后立即被发现者;
2、被害人或其他现场目击证人明确指出该犯罪嫌疑人正是作案者;
3、犯罪行为的证据被发现在其人身附近或居住场所之内;
4、犯罪情节严重后,试图自杀、逃跑或逃离现场者;
5、存在销毁、篡改证据或串通口供等潜在风险者;
6、无法提供真实姓名、住所及身份信息者;
7、具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团伙作案等重大犯罪嫌疑者。
然而,由于欠债不还并不构成刑事犯罪,因此通常情况下并不会导致被拘留的后果。《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
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