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雇员在工作结束后返回住所过程中因自身原因而受伤,原则上,公司无需对此类事件承担相应责任。
但请注意,只有当雇员在脱离岗位后遭受的伤害源于非其本人主要过错所引发的交通意外时,方可被视为工伤事故,此时,公司应承担起相应责任,并为雇员提供符合法律规定的工伤待遇。
在此种情况以外,若雇员在下班途中摔倒不幸受伤,那么,公司将无须为此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