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旅游过程中购买到假货时,导游通常并不承担直接的法律责任,但若导游存在故意或过失导致该情况发生的情形则另当别论。
在这种情况下,游客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关于消费欺诈的相关规定来维护自身权益。
具体而言,游客有权要求售卖方实施所谓的“假一赔三,最高赔付五百元”政策。
如果售卖方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存在欺诈行为,应该依照消费者的其他需求,以其所承受的损失为基础进行赔偿,补偿的金额应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费用的三倍;
如果补偿的金额低于人民币五百元,则应给予人民币五百元整的赔偿。《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