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同中,混合过错通常被诠释为当合同交易双方中的任一方因违约导致另一方遭受经济损失且该损失的产生同样源于其自身过失之际,如果违约方试图抵扣或减少违约责任赔偿金额,此类行为应当得到人民法院的认可与支持。《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二条
当事人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当事人一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失,对方对损失的发生有过错的,可以减少相应的损失赔偿额。
第五百八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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