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现行法律法规之规定,不论婚姻状况如何,母亲作为孩子的监护人享有抚养子女的法定权利。
然而,若女子为获得抚养权而私自带子女离开家庭并与亲友断绝联系,则虽未违反相关法律条款,但此举实属处理方式欠妥当。
即便在离婚后,无论其结果如何,父亲和母亲均有权进行必要的探望。
若离婚时抚养权判给男子,倘若女子未经授权便带走孩子,将有可能触犯到对方的合法权益,即其对于孩子的抚养权利。《民法典》第1086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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