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之下,为企业担任驾驶任务者皆届于被雇佣之范畴,即为雇员驾车。
由于雇员身份地位上的从属性特征,其执行职务活动时所引发的影响皆须由雇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此种情况下,若因公务行为导致他人人身损害,则作为职务所在之公司需负有赔偿之责。
反之,若司乘人员未经许可私自将公车挪作他用并由此引发交通事故,那么此类责任应由该名司机单独承担,而企业需承担同事的连带责任。
然而,公司仍有权在事故之后向该名驾驶员进行追索。《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