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有人因为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而不慎出现了碰撞事故,那么他需承担起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以及面对可能面临的行政惩罚。
依据现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驾驶机动车的人员若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中有关道路通行方面的规定时,将会被处以警告或者最高可达50元以下的罚款。
若在这个过程中,电动自行车经过专业鉴定显示其具有机动车性质的话,那么当事人将有可能触及到涉嫌危险驾驶的犯罪行为范畴,面临严厉的刑事问责。
具体而言,根据我国《刑法》相关条款,对于那些在道路上酗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者,将会被判处拘役,同时还需要支付罚金给国家。《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