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土地出让期限届满时,针对住宅用地将实施自动续期政策;
而对于其他类型用地,则须主动申请续期。
在需进行续期之过程中,应重新签署相关合同,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完成必要的登记手续。
若由于公共利益需求,政府需收回土地使用权,则须依据土地使用者已使用的年限及其对土地资源进行开发、利用的实际状况,予以相应补偿。《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