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借款合同在通常情况下应被视为要式合同,但片面适用于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协议有所例外。
这主要源于借款合同中除了针对自然人之间借款协议这类特定合约属于实践性合同外,其他所有情况均需采取书面形式予以表达。
同时,借款合同的条款内容通常应涵盖借款形式、币种类型、用途目的、借款金额、利率标准、合约期限及还款方式等方面的细节条款。《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