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骨肉至亲的父子关系。
父子亲情关系建立于血脉相连之上,虽然情感上孩童可能会选择割舍这段感情,然而在法律层面,这种无可替代的天然骨肉之情是无法被抹除或解除的。
而若是孩子还处在未成年时期,若在幼年时便被他人领养,那么由于这层领养关系的形成,其与亲生父母之间的亲情纽带也会随之消失。
至于继父与继子的关系。
在学术界的理论中,一旦继父子双方公开并明确表示解除继父子关系,就可以实现断绝。
三者之中,养父子关系变化最为显著。
在养父母与其子女之间的收养关系解除之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以及其他近亲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亦会立即消失无踪。《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七条,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