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践中,倘若夫妇双方因协议离婚而产生财产分割方面存在异议,可寻求法律途径来挑战那份签订的协议。
当相关法院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之后,如果发现在签订这份财产分割协议过程中并不存在欺骗、胁迫等任何违法行为,那么便会遵循现行法律法规,以维护协议的法律效力为由,驳回当事人提出的撤销协议的申诉请求。
因为这份离婚协议书是在夫妇双方自愿达成离婚共识的背景下签署的,代表了二人真实意愿的反映,只要其中的具体条款并不违背现行法律规范,那么它就是合法有效的,具有双方法律效益,并对夫妇双方产生相应的约束效应,因此他们无权任意撤销或更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