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龄不满十六周岁的青少年职工被视为童工。
鉴于我国对使用童工的行为采取严厉打击的态度,任何用人单位若违反相关规定雇佣未成年人,将受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严格惩罚。
具体而言,每雇用一位童工,行政部门将按照每月5000元的固定标准予以罚款;
若使用童工从事接触有害物质的作业环境中,则会面临更为严重的处罚;
对于违规情节较为严重的用人单位,规定期限届满后仍未能及时纠正其错误行为的,将被按照每月雇佣一名童工10,000元的罚款额度进行处罚,同时还可能直接吊销其营业执照或者撤销其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劳动法》第十五条
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