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犯罪过程中未能得逞,以及自首这些情况,皆在刑法规定中属于可以减免责任或者予以轻判的范畴之内。
因此,倘若行为人犯罪意图未能达成,而选择主动向司法机关投案自首,便可参照如下的法律准则进行裁决,以此来减轻或减少刑罚。
首先,如果犯罪情节相对一般,应当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同时处以罚金处罚;
其次,若犯罪行为相对轻微,则应被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是管制,并且同样需承担罚金惩罚;
再次,如果行为人员行为表现严重,例如实施了多次盗挖古代文化遗址、古墓葬等行为,则应被处以至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乃至终身监禁,并处以相应的罚金或者没收全部财产的严格惩罚。
最后,具体的判决结果将会取决于相关行为的实际情况及情节。《刑法》第三百二十八条
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盗掘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
(二)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多次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
(四)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并盗窃珍贵文物或者造成珍贵文物严重破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