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轻微交通事故中实施肇事后逃逸行为,可能会带来以下几种不良后果:首先,肇事者可能需要为对方因本次事故所遭受的各种经济损失负责赔偿;
并且由于逃离现场,若无法提供有力证据证明对方应负有部分或完全责任,那么逃逸方将必须承担应付的所有责任。
其次,若未引发更为严重的后果,肇事者便不会被判定为犯罪分子,但这种情况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仍有权对其施以相应的处罚措施,罚金将从人民币200至2000元不等,若是情形特别恶劣,还有可能同时处以最长15天的拘留。《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