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可以进行和解处理。
在此特别声明,对于公诉案件,如果犯罪嫌疑人和被告真心悔过,通过赔偿损害、致以歉意及其他适当方式获得被害方的宽恕与理解,得到了被害人主动提出的愿意和解的意愿后,那么双方当事人都有权利根据事实情况进行和解处理。
其中包括以下两种类型的案件:
1. 由民间矛盾引发的,涉及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第四章、第五章所规定的犯罪行为范畴,预计量刑在3年有期徒刑以下的;
2. 除了渎职犯罪外的其他可能判处7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过失犯罪事件。《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
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