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质押行为本身,并不直接地对公司的挂牌产生任何直接影响。
所谓股权质押,也称为股权质权,实质是指由出质人将其拥有的股权作为担保主债权内容的事项发起设立质押。
关于股票的挂牌,则特指公开上市并且进行交易的具体过程。
在正式挂牌之前,申请挂牌的各公司的股东可以通过其持有的股份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贷款,且该贷款主要用于支持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
在此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公司的决议程序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署书面的质押协议,并依法完成相应的出质登记手续。
只要申请挂牌公司所涉及的股权并不涉及任何潜在或现存的纠纷及争议,那么其挂牌行为一般情况下应该不受影响。
然而,对于已经存在股权质押情况的公司而言,要求它们在整个《公开转让说明书》中对这种情形做出详尽的披露与说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条件适用基本标准指引(试行)》第四条
申请挂牌公司股权应结构明晰,权属分明,真实确定;
合法合规,股东特别是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股东或实际支配的股东持有公司的股份不存在权属争议或潜在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