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您不幸遗失了营业执照,您可以选择进行挂失处理。
尤其对于个体工商户而言,一旦遇到这种情况,请务必及时向原登记或经营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告相关情况,并且在当地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以确保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在完成以上步骤之后,您便可向原发照机关递交补发营业执照的申请材料,具体的流程如下所示:
首先,由您作为经营者亲自报告遗失情况;
其次,按照规定在报纸上发布遗失声明;
最后,领取个体工商户补发营业执照申请表并提交所需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遗失或者毁坏的,市场主体应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声明作废,申请补领。
登记机关依法作出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和撤销登记决定的,市场主体应当缴回营业执照。拒不缴回或者无法缴回营业执照的,由登记机关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营业执照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