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事宜所签订的合约应遵守以下规定:
缔约方必须以书面形式正式签署相关协议。
使用年限由双方自行商定,但须保证其不超出建设用地使用权法定的剩余有效期间。
为保障合同效力以及权益维护,缔约各方务必关注并明确所签署之流转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协议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同时详细且完整地拟定合同中的各项条款及细则。《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